在应变水平的分离物的鉴定已被认为对于旨在被商业化作为益生菌微生物的任何一项基本要求。应变级别的身份是安全性和疗效评估是必不可少的。它使溯源实验室检测,临床试验,并在整个生产和商业化进程。虽然益生菌对健康的好处已经被认为是菌株特异性几十年来,现在科学家正在认识分类组,其可以是在一些有利的影响根的成员之间的共性。

例如,国际科学协会益生菌与益生元共识文件on the scope and use of the term ‘probiotic’ pointed out that some effects and mechanisms that support them are broadly distributed among species within a genus (colonization resistance and short-chain fatty acids production etc.), others are frequent among different strains of the same species (vitamin synthesis, gut barrier reinforcement, etc.) and, finally, others appear to be less widely distributed among probiotic strains (neurological effects or immunological effects, etc.).

玛丽艾伦桑德斯和他的同事最近发表了审查益生菌益处可能导致分类组中的共享机制,这些益处在分类群体中超越应变特异性。

下面,桑德斯回答了GMFH编辑的一些问题,了解最近的一些论文的相关结果。

为什么益生菌影响应变特异性一直益生菌科学的基石原则几十年?

益生菌是在应变水平明显不同;这被形象地展示了许多实验室和动物评估。所以,正确的做法到外地是假设,在没有相反证据的,不同的菌株被认为可能胙不同的健康影响。

您最近的审查添加到关于一般益生菌索赔的知名的内容是什么?

这背后最近审查的概念在题为在2013年的一篇评论希尔教授和我第一次建议反思“益生菌”。背景是,尽管益生菌菌株不同,证据累积细菌的一些群体,可能翻译成他们赋予类似的健康利益的能力之间存在共同的机制。这个新的评价概述了一些共享机制生产的短链脂肪酸和细胞表面体系结构可驱动由细菌的群体递送临床益处。

是否有基本益处可归因于益生菌的一般类别?如果是这样,属于属的益生菌分类是否足够?

Hill等人(2014)纸得出的结论是足够的证据表明消化的好处可以从一定充分研究的益生菌种的菌株可以预期的。换句话说,使用“益生菌”术语来描述物种如Lactobacillus rhamosus或者双歧杆菌是科学合理的。然而,为了特定益处的任何参考需要在应变水平被确定。这个概念的一个关键调控含义是,即使在没有批准的菌株特异性索赔,使用术语“益生菌”是不是误导与最低水平(配制的产品说,109.CFU /服务或常见的剂量),充分研究的益生菌物种。

是定义和准则的提议粮农组织/谁是2001年和2002年的文件还是有效?

从2001年FAO / WHO协商的益生菌定义是不是语法正确。其基本定义仍然有效,但希尔等人。(2014)更新的定义是语法正确的,我支持使用更新的定义。公布2002年FAO / WHO文档中的指导原则仍然适用。他们呼吁菌种鉴定,菌株鉴定,安全评价,在对照试验和适当的产品标签,包括属,种的鉴定和应变的产品和活力益生菌的最低级别的所有的益生菌菌株的功效属实通过的月底交付product’s shelf life (I discuss this in greater depth这里)。然而,一些在本指南中的方法和建议的方法来表征应变的日期。

但是,对于共享机制,导致在分类学水平比菌株提高了利益共享的理念,指导方针仍然适用。这可能是因为益处相同物种的许多菌株之间共享,但仍需要益生菌被识别,其特征在于,在应变水平进行评估。这是良好生产规范,质量控制和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什么是证据要求益生菌健康益处所需要的适当的水平?

对我来说,最好的方法是平衡可用证据的水平,以便为消费者和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信息。一个人类审判可能是一个合理的证据,但我们永远不会有完美的临床试验。但是,存在评估试验质量的方法,即使在证据有限的情况下,只要注意到证据的局限性,就可以制定建议或要求。我认为专家应在其集中审查可用证据的质量,并决定产品是否有合理的期望(不是100%保证),该产品将提供规定的福利。如果是这样,我认为应该允许与证据质量一致的声明。然后,消费者和医疗保健提供者可以做出充分了解的决策​​。

有趣的是,医疗服务提供商都非常舒适,建议饮食中纤维含量高,即使是缺乏在许多特定膳食纤维的好处的证据。对于一些保健福利的具体益生菌的证据是比这些建议更强大。

如今,一些医疗保健专业人士和消费者/患者并不相信益生菌有足够的坚实科学证据可用于临床实践。我们应该在益生菌产品的标签上寻找什么具体信息,以确保它是一个有效的产品?

这是一种耻辱,因为有许多产品,强有力的证据。高品质的Cochrane系统评价和荟萃分析,包括大量的研究和主题,证明这种强大的证据基础。[实际上,共享机制的概念提供了为什么不同益生菌菌株的荟萃分析可以合法进行的固体理(格兰维尔等。2015年)。]

不幸的是,在食物或补充型产品的最新产品标签可能不会告诉医疗保健专业人士或消费者足以确定该产品是否能够被预期是有效的给定的健康效益。相反,消费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应转向医疗机构或独立评审颁发的循证指南和建议(见这里近期关于临床方法的良好综述,益生菌用作持续教育活动的药学时间,“益生元和益生菌的扩大健康益处”。您可以免费访问审核,但您必须注册登录)。

医疗保健供应商有兴趣帮助病人/客户管理健康问题。该益生菌的干预有一些可能的好处和危害的危险证据是相当低的程度,我认为这是合理的尝试或推荐。

参考:

Hill C,Guarner F,Reid G,等。专家共识文件。国际科学协会的范围和适当使用术语益生菌的益生菌和益生元的共识声明NAT Rev Gastroenterol肝肝醇。2014;11(8):506-14。DOI:10.1038 / nrgastro.2014.66。

砂光机我,Benson A,Lebeer S等人。益生菌类群之间共享的机制:用于一般益生菌权利要求的意义CurrOgin Biotechnol.。2018;49:207-16。DOI:10.1016 / j.copbio.2017.09.007。

希尔C,桑德斯ME。重新思考“益生菌”。肠道微生物。2013年7月 - 8月; 4(4):269-70。DOI:10.4161 / GMIC.25143。PMID:23778363

格兰维尔J,King S,Guarner F,Hill C,砂光机我。系统审查流程及其适用性,用于评估欧盟益生菌食品的健康索赔证据。Nutr J. 2015 2月8日; 14:16。DOI:10.1186 / S12937-015-0004-5。